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房网 - 二手房网 - 楼市地图 - 家居装饰 - 建材产品 - 装饰公司 - 设计师 - 业主论坛 - 房产人才 - 你问我答
 
 
 
  您的位置:首页 > 购房宝箱 > 购房指南 > 正文
欢迎提供新闻线索 新闻热线:0566-2024905 
购房者要警惕“按套计价”
2006-11-19 14:16:00  来源:新华网 点击: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了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交房办证时业主才发现房屋面积竟“缩水”超过11平方米。日前,福州市中级法院对这起业主要求开发商偿还面积差价款的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房屋是“按套计价”,约定的面积仅具有参考作用,开发商不承担赔偿责任。

  2003年8月,陈先生与福州一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卖的商品房建筑面积为191.40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166.52平方米,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24.88平方米。合同还约定,计价方式与价款按套计算,总价为64万元。


  合同订立后,陈先生依约支付房款,开发商也交付了房屋并帮助陈先生办理了产权证。根据产权证的记载,房屋面积为180.17平方米,比约定面积少了11.23平方米。陈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偿还面积差价款。

  福州市中级法院指出,经调查,该商品房于2002年9月通过消防验收,买卖双方于2003年8月签订合同,属于现房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按套计价”。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尽管合同注明了房屋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面积,但并没有对该面积确认和面积差异处理的约定,写在合同上的面积数据仅具有参考作用,不能作为计价依据。因此,开发商不承担补偿面积差价的责任。

  福建厦门勤贤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凌指出,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按套(单元)计价方式又区分为现房销售和房屋预售,现房销售时购房者最好核实房屋实际面积并在合同书上确认房屋面积,同时对面积出现差异时开发商要承担的责任作出约定。


[ ] [关闭窗口]
上一篇:投资二手公寓和商铺哪个更合算
下一篇:固定利率房贷怎样选更合算 要货比多家
 
池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池房网"或"来源:池州房产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池房网及中安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池房网"或"来源:池州房产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写明转载出处的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据****报道”或“稿件来源”等内容,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所带来的误解和纠纷责任均自负,本网并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③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池房网联系。
 
  新闻搜索
 

    

 
  论坛热贴
 
 

Copyright (c) 20060566fc.com Limited,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池州中安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池州市池阳路(物资大厦东305室) 网站客服电话:0566-2024905 13856623000 ICP备案号:皖ICP备060069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