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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过程中买房人新增维权十大利器
2006-10-13 10:02:00 来源:北京日报 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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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物业管理服务有了新标准
本市新修订的《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于12月1日起实施。《标准》除增加了对物业管理企业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要求外,对目前在物业服务中纠纷较多的停车问题也做了明确规定。
新的《标准》,既是物业管理企业申请资质等级和资质年审的考核标准,也是政府主管部门和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质量的依据。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不达标,业主们有据可查,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也可以更换物管企业,以保证自己得到应有的服务。
九、管家换不换,全体业主说了算
有些地区的业主委员会,不按国家规定,抛开全体业主以“主人”自居,随意动用小区维修基金,自己就决定更换物业管理企业,使广大业主的权益受到侵害。今年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明确将共有财产的管理权及重要事项的决定权,如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等,交给了全体业主组成的业主大会,即必须经过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而仅仅由那些热心公益事业的业主组成的业主委员会,来实施业主大会的决议。
十、商品房测绘实行市场化
商品房面积测绘结果不透明,买房人查询面积实测技术报告难的情况由来已久。为改变这种状况,本市决定商品房测绘实行市场化。
《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前和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测绘。商品房竣工后的共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实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测绘机构提供在预售时已公示的分摊说明。测绘机构要按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实测,并对测绘成果质量承担责任。再有面积纠纷发生,买房人可自选测绘队对自家房屋面积进行重测。《办法》同时规定:购房人查询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房地产开发商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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