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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品房销售必须明码标价
2006-10-13 10:03:00  来源:新华网 点击:
    新华网成都9月29日专电(记者 吕庆福)记者从成都市房管局获悉,《成都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暂行规定》将于10月1日正式执行,届时,商品房销售必须明码标价。

    据介绍,根据《规定》,从10月1日起,开发商须详细标注所售楼盘名称、本栋楼起价、最高价、均价、房屋总价款等内容。

    这项规定的出台,将对业内盛行的“销售提成”“溢价分成”等操作手法起到全面的遏止作用。据介绍,所谓“溢价分成”,就是开发商鼓励销售人员故意将房价能卖多高就卖多高,超额部分可与企业分成。在这样的“奖励措施”下,一些开发商就不想明码标价,其结果是变相提高了房价,增加购房者负担,同时也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的价格秩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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