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行为,经市政府同意,我局拟于近日内会同市直相关部门选定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受托拍卖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参加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中介服务活动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在全国或安徽省范围内拍卖执业资质;
2、有一定地块招商能力,能够履行地块招商义务;
3、全面接受《池州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机构选定条件》。
二、受托拍卖机构选定程序
一般程序:符合条件的拍卖机构均可参加市国土资源局公开组织的随机抽选程序,按抽选结果轮流进行池州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中介服务活动。随机抽选程序,一般每半年举行一次,在市国土资源局的指导和监督下,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池州市秋浦东路75号广电局北侧)进行。
优先程序:公开出让信息发布后,符合条件的拍卖机构承诺其能够使出让宗地以超出起叫(始)价的价格成交的,优先选定为该宗地的受托拍卖机构。其可直接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由其实施拍卖,并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申请的,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政务服务中心采取市场竞争方式,选定报价高的为受托拍卖机构,市财政、监察等部门现场鉴证。
三、申请受理时间与地点
一般程序(随机抽选程序)
受理时间:2008年8月22日-27日
受理地点:池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池州市清风西路125号)
优先程序
受理时间:公开出让信息发布后即可受理(若有申请按优先程序承办池国土资告字[2008]3号公告的东街口等4幅地块拍卖中介服务的,具体选定时间为2008年8月27日下午16:00-18:00)
受理地点:池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池州市清风西路125号)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尹先生 蒋先生
联系电话:0566-2819126
特此公告。
池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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