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房网 - 二手房网 - 楼市地图 - 家居装饰 - 建材产品 - 装饰公司 - 设计师 - 业主论坛 - 房产人才 - 你问我答
 
 
 
  您的位置:首页 > 地产资讯 > 池房资讯 > 正文
欢迎提供新闻线索 新闻热线:0566-2024905 
我省群众体育法规:新建小区须配套体育设施
2008-8-27 9:24:00  来源:安徽日报 点击:
    北京奥运会已落下帷幕,但人们高涨的健身热情并未消退。省人大常委会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告我省第一部群众体育法规——《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小区体育设施不得缩水

    全民健身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小区体育健身设施落后的局面将得到改观。《条例》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居民小区应根据面积与其主体工程实际配套体育健身设施,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体育设施和居民住宅区体育设施的建设项目和功能、用途,不得缩小其建设规模、减小其用地面积。

    为保证小区体育健身设施配套不缩水,《条例》还推出“多重保险”措施:一是规划部门在规划上把关,二是体育主管部门在验收时参与把关。公共体育设施有序开放

    为解决公共体育设施不足,充分利用现有公共体育设施,《条例》作出一些强制性规定:政府投资兴建和社会力量捐资兴建的不需要提供专门服务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免费向社会开放;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园和其他可以健身的公共场所,应当逐步向公民免费开放,其管理单位应当为参加体育健身的公民提供便利条件。

    《条例》还规定鼓励学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不影响教学、工作、生产秩序和安全的情况下,有组织地向公众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时间应当与当地公众的工作、学习时间适当错开,一般每天不少于8小时,在法定节假日应适当延长。学生每天至少锻炼1小时

    提升在校学生的体质,也是《条例》的意向重点内容。《条例》规定:各类中小学校须按国家规定的课时实施体育课教学,保证学生每天至少锻炼一个小时;学校应组织施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将体育课列入学业考试科目。如发生体育课被占用等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将对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张梵晞 胡佩)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上一篇:我市召开市政重点工程亮化工程推进会
下一篇:中国四大佛教名山欲联手 营销论坛30日举行
 
池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池房网"或"来源:池州房产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池房网及中安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池房网"或"来源:池州房产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写明转载出处的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据****报道”或“稿件来源”等内容,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所带来的误解和纠纷责任均自负,本网并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③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池房网联系。
 
 
  新闻搜索
 

    

 
  论坛热贴
 
 
  • Copyright (c) 2006 0566fc.com Limited,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池州中安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池州市池阳路(物资大厦东305室) 网站客服电话:0566-2024905 13856623000 ICP备案号:皖ICP备060069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