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全市工商系统“限塑”切实做到“三不放过”、严查“五种行为”,自五月份以来共查封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近5万条,依法没收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约11万条,立案查处销售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案件1起。
据了解,为把“限塑令”落到实处,市工商部门以“三不放过”为原则,即:集贸市场“限塑”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案件查处不到位“不放过”、塑料购物袋批发和零售经营者经营不规范“不放过”。同时,对下列“五种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即: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无合法的经营资格;提供、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向非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未在销售凭证上单独标明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