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房网 - 二手房网 - 楼市地图 - 家居装饰 - 建材产品 - 装饰公司 - 设计师 - 业主论坛 - 房产人才 - 你问我答
 
 
 
  您的位置:首页 > 地产资讯 > 名家观点 > 正文
欢迎提供新闻线索 新闻热线:0566-2024905 
陈真诚:房地产或将遭遇一场灾难
2008-4-14 11:08:00  来源:陈真诚博客 点击:1

开发商原本打了个精明的算盘。《国房分析咨询报告》首席分析师、本文作者陈真诚认为,开发商心想,在当今市场异常冷清、房价下降的局面下,希望以降价来刺激消费者购买,以便快速实现销售。考虑到降价后老业主感到吃亏、市场上已有降价楼盘正遭老业主索要补偿等因素,便决定用对3成老业主的补偿换得余下7成的销售。但没想到的是,自己从此正式卷入一场降价风波,立即在房地产界引起轩然大波。桑泰地产不但遭受到了业主质疑,遭受到了众开发商的指责,还遭受到了舆论的批评。

差价补偿正蔓延问题扩大化,行业协会座谈官方表态此头不能开

无疑,深圳桑泰地产以一种可能对中国房地产造成巨大影响的市场行为——“全额补偿”,将房价降价后差价补偿问题“扩大化”。如今,这种“全额补偿”正在向全国各地蔓延,影响正在进一步扩大。于是,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等行业组织开始关注、介入。

3月26日,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专门就开发商降价后业主索要补偿问题邀请有关方面人士召开座谈会。

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会长许权表示,目前房地产行业处于巨大的变革时期,有些楼盘降价,这是房价的一种理性回归行为,降价是不可避免的,但它也直接导致了购房者财产缩水问题。

金地、万科在座谈会上对降价补偿问题进行了公开回应,一致认为,价格调整,是基于其产品本身和宏观调控两方面因素做出的决定。购房是一种依据契约而发生的市场行为,应遵守诚实守信原则。房产的价格因素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契约一经签订即必须遵守。深圳金地营销总监董小明表示,购房者提出“降价补偿”是一种不合理的要求,开发商没有责任和义务答应。深圳万科副总经理张酹表示,万科公司对于第五园部分业主提出的补差价、免物业管理费和免费车位等要求“很难给予满足”。

座谈会后,万科公开表示:作为有社会责任感的开发商,基于万科一贯奉行的快速开发、快速销售的经营策略。2008年3月,万科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了更好地提升第五园的产品价值,改善其配套设施,做出了持续增加第五园社区投入将高达亿元,全面进行品质提升实施“琢玉行动”的决策。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原毛坯交楼单位推动升级为精装修,同时按照上述策略对价格进行了合理地调整。调整后价格在扣除合理的增加成本后下调幅度在10%至15%。但是,在万科第五园新的定价公示后,部分第五园H1、H2、H3栋已购房业主通过网络、电话、销售现场集会、签约现场集会等方式,相继要求深圳万科就房价差价补偿业主。深圳万科以价格走势由市场决定为理由,回绝了业主要求的要求,并认为,此举既符合市场原则,也符合合同精神。

然而,此次座谈会后,降价补偿的风波并没有平息。于是,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又于4月2日与深圳律师协会会同部分房地产企业等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在正式召开新闻发布会之前,深圳市国土局代表和与会各方就问题展开了讨论。

万科代表认为,一方面,客户所不满意的,是开发商降价销售。但降价乃至把房子全部送人,也是开发商的权利,别人没有权利干涉。开发商卖给A多少钱,与卖给B多少钱没有关系,这是由合同的相对性决定的。另一方面,一些业主认为正是因为开发商降价导致自己房子价格缩小,这是不对的。买房人的房屋价值缩水是市场造成的。客户房子原样存在,并没有受到任何损坏。客户所说的损失,只是市场价值的降低。既然是市场价值下降,那就不是交易对方的原因。再则,要求民事赔偿的前提,是对方有侵权或者违约的行为。开发商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价格,这是开发商的经营自主权,没有侵害任何人的合法权益。开发商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也没有与买受人约定“保证不降价,否则将负责赔偿”。没有这样约定,也就不存在违约。开发商既不侵权,也没有违约,赔偿的要求无从谈起。万科不会考虑补价差。对于桑泰地产的全额补偿,万科代表表示,这属于开发商自主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并不意味着法律责任或者合同义务。他愿意给谁利益、愿意给谁多少,都是他自己的事情。

本新闻共6页,当前在第3页  1  2  3  4  5  6  


[ ] [关闭窗口]
上一篇:警惕:博螯论坛传出飞涨论
下一篇:火箭与中国楼市的极端相似性
 
池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池房网"或"来源:池州房产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池房网及中安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池房网"或"来源:池州房产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写明转载出处的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据****报道”或“稿件来源”等内容,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所带来的误解和纠纷责任均自负,本网并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③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池房网联系。
 
  新闻搜索
 

    

 
  论坛热贴
 
 

Copyright (c) 2006 0566fc.com Limited,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池州中安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池州市池阳路(物资大厦东305室) 网站客服电话:0566-2024905 13856623000 ICP备案号:皖ICP备060069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