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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经商三天门面遇拆 律师称房东涉嫌欺诈
2008-5-11 17:06:00  来源:法制周报 点击:1
    新店开业遇拆

  李东林的家乡在湖北仙桃某镇,5年前,他离家来长沙学厨,出师后他找到一家餐馆打工。经过几年拼搏,李东林攒了一笔钱,于是和妻子商量,准备自己开一家餐馆。

  2008年2月底,李东林和妻子看中了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的一个小餐馆。经过近半个月的考察,夫妻俩才下决心从原来的浙江老板陈某手上盘下该店。

  3月24日,李东林付给陈某近两万元的转让费后,与房东张某签订了为期两年的租约,并支付了3个月的房租和押金。

  “店子开业才3天,我正在店里忙生意,拆迁办的一名工作人员,在我店铺外墙上写了个 ‘拆’字。”李东林告诉记者,他前后花了2.7万元对门面进行装修,没想到餐馆开张才3天就要被拆,他一下蒙了。

  “签合同时没人告诉我这里即将拆迁,如果知道马上要拆了,我肯定不会租这个门面。”李东林表示,门口被写上“拆”字后,隔壁店的老板才告诉他,去年他们就已经接到了两次拆迁通知,拆迁时间为2008年4月1日至10月1日。

  随后,李东林找到房东张某要求终止租房合同并赔偿相关损失,可张女士却以房子尚未被拆为由拒绝解除合同。

  房东说封路后才退钱

  4月21日,记者来到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李东林开的小餐馆,由于拆迁,马路上的车辆、行人都很少。

  记者在李东林与房东签订的合同上看到,“遇房屋拆迁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本协议不能正常执行,协议将自动解除,合同终止。”

  随后,记者与房东张女士取得了联系,张女士说:“一切按合同办事,现在门面还没拆,他当然没理由停租。等开始封路了,合同自然终止,该退还的金额我们一分钱都不会少。”

  张女士告诉《法制周报》记者,她去年就接到过拆迁办的电话,说要拆迁,但是快1年了也没动静。至于两次书面的拆迁通知,张女士表示,可能是发到了前任浙江老板陈某手上,“在签合同时我就说过,门面迟早要拆,但是什么时候拆没个定数,谁料到这么快”。

  记者随后就此咨询了长沙房屋产权管理局办公室,一位负责人表示,市民在租店面之前,一定要到房产部门查询该门面是否属于拆迁范围,仔细了解产权所有者的背景情况后再签协议。

  律师说法:房东涉嫌欺诈

  湖南天润人合律师事务所周华斌律师认为,房东张女士既然知道房屋马上将进行拆迁,与李东林订立合同时,就应当告知承租人李东林房屋的瑕疵,相反,张女士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以达到订立合同目的,明显具有主观恶意,涉嫌欺诈。根据《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这种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损失。

  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春光表示,李东林完全可以要求房东马上与其终止合同。李春光说,按照李东林与房东签署的协议,拆迁已经严重影响了他的生意,属于“本协议不能正常执行”,可以立即“终止合同”。李春光说,房东称没有收到书面拆迁通知不太可信,任何地方拆迁前,一定会与业主签署一份拆迁补偿协议,协议里会详细说明什么时候开始拆迁。“房东如果在签署拆迁补偿协议后,又与李东林签署租赁合同,并对拆迁一事有意隐瞒,则涉嫌欺诈。”

  李春光建议,李东林可以到拆迁办取证,如能证明房东欺诈行为属实,则他所有的损失,都可以由房东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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